南水北调:2023年着力推进后续工程规划建设******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刘诗平)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旭光12日表示,2023年是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的关键之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立足“调水供水行业龙头企业、国家水网建设领军企业、水安全保障骨干企业”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和国家水网构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蒋旭光在南水北调集团2023年工作会议上说,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着力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加快畅通国家水网大动脉,完善“四横三纵”规划布局。围绕工程布局、实施安排、建设运营体制、水价和投融资机制、数字孪生等,深度参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修编;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引江补汉工程,统筹推进初步设计报批、关键技术攻关、临时工程先期建设、主体工程招标等相关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程,推进施工建设尽快进入高峰。
同时,积极推进东、中线其他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加快东线二期可研报告修改完善,着力推进中线防洪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推进中线沿线调蓄工程论证实施,积极推进中线总干渠挖潜扩能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西线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为尽快建设实施创造条件。
蒋旭光表示,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着力加快推进国家水网构建。主动承担国家骨干水网建设任务,积极参与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谋划构建华北水网,参与开发建设战略水源地等一批国家水网重点工程项目。持续延展区域水网,推进国家骨干水网工程与区域水网工程互联互通,提升水网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推进水网开发模式创新,深化与有关地方和单位战略合作,通过“调水+”协同开发周边及密切关联项目和产业,提升综合效益。
此外,2023年南水北调集团将更加着力强化各类风险防控,持续做好年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突出抓好已建工程防汛和冰期输水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问题科技攻关,加快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建设。
2022年,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加快实施,引江补汉工程快速实现开工建设,东、中线一期工程运行安全平稳、调水任务超额完成。统计显示,2022年度南水北调中线调水92.12亿立方米,为年度计划的127%;东线北延工程向黄河以北补水1.89亿立方米,为年度计划的215%,助力京杭大运河实现了百年来首次全线水流贯通。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